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