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临摹他人。独创性不同于**法规定的创造性,也不同于商标法的显著性。从理论上讲,即使两个作品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非常近似,但如果确实是由作者分别独立创作,都视为二者具有独创性。
可复制性
即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13134269169微信同步QQ363555111
构成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感知,尚在作家头脑中的构思或故事情节等,由于无法被他人感知,不构成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包括通过人体的感官直接感知,也包括借助机械、设备等被他人所感知。作品还必须能被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创作,未以任何载体固定的作品。但口头作品要得到保护,仍须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如被他人记录下来、录音等。如果没有被固定下来,口述作品就不肯能得到实际的保护。法律承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是口述者,而不是将它固定的记录者或复制者。)
前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了这么多关于著作权的知识,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事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作品著作权的概念。
作品著作权是指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
我们分别来介绍一下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除了这几种类型外,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说明书等作品。这些文章无论以手写、打字、印刷、计算机终端屏幕显示或其他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一定的基础上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填写规范和要求。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提醒我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