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介绍
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特有的民间艺术,主要以说、弹、唱等来表现其艺术性。主要包括相声、快板、评书、弹词、梅花大鼓。
舞蹈作品
是指对舞蹈的动作设计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而舞蹈者的表演属于邻接权保护。
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修订后新增的作品类型。它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应当指出的是,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表演者的表演只能受邻接权的保护。
前面我们介绍了著作权侵权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
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是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大家宣传自己的产品,而且还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提到:软件著作权通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中表演具有哪些权利呢?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