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场传闻,唐山地区即将实行更为严格的水泥企业排放标准,加快推进超低排放。但与现行的标准相比,未免有“急功近利”、“大跃进”之嫌,新标准依然有待商榷。
根据“2019唐山市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上的消息,唐山市水泥企业需要在今年9月底前将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到不高于10mg/m3、30mg/m3、50mg/m3。然而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对于三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则是30mg/m3、200mg/m3、400mg/m3,重点地区特别排放值为20mg/m3、100mg/m3、32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还显示“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唐山地区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在政策层面并没问题,但结合目前全行业排放水平来看,新标准过于严格。
去年以来,各地在环保压力下,纷纷出台相应鼓励性政策,通过差异化错峰激励更多水泥企业自主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业内普遍认为这是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但对于唐山此次标准的大幅度提高,笔者并不认同。在与唐山当地企业沟通中,一当地主流企业表示尚没有收到标准提高的文件,但对于强制性提高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企业认为压力非常大。
主动提高环保标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政策的制定者在相关标准制定之时也应该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可简单认为技术能达到就强制推广。况且,从获得的文件信息来看,留给全唐山水泥企业的技改时间只有短短半年,不得不说存在“急功近利”的嫌疑。
此外,从唐山地区过去几年水泥错峰生产的频率来看,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工业体量大等原因,差异化错峰的落地效果还不得而知。超低排放的技术路线还处在探索实践阶段。全面推进条件不能说已完全成熟。超低排放改造投资巨大,倘若企业贸然投入,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一旦效果并不理想,必将严重损害企业后续的积极性。